本章规定的系统指标,均参考ISO/IEC11801国际标准的相关部分。有关电缆、连接硬件等产品标准也应符合国际标准。 2.0. 1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,包括两端的连接硬件、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,应符合表2.0.1的规定: 表2.0.1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表 最大衰减限值(dB)
A级 |
B级 |
C级 |
D级 |
E级 |
0.1 1.0 4.0 10.0 16.0 20.0 31.25 62.5 100.0 |
16 |
5.5 5.8 |
3.7 6.6 10.7
|
2.5 4.8 7.5 9.4 10.5 13.1 18.4 23.2 |
注:要求将各点连成曲线后,测试的曲线全部应在标准曲线的限值范围之内。 2.0. 2综合布线系统任意两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限值,2.0. 包括两端的连接硬件、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(但不2.0. 包括设备2.0. 连接器),2.0. 应符合表2.0.2的规定: 表2.0.2线对间最低端串音衰减限值表 最低端串音衰减限值(dB)
A级 |
B级 |
C级 |
D级 |
E级 |
0.1 1.0 4.0 10.0 16.0 20.0 31.25 62.5 100.0 |
27 |
40 25 |
39 29 23 19 |
54 45 39 36 35 32 27 24 |
注:1所有其他音源的噪声应比全部应用频率的串音噪声低10db 2在大对数主干电缆中,最坏线对的近端串音衰减值,应以功率累计数来衡量。 3桥接分岔或多组合电缆,以及连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电缆,任一对称电缆组或单元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至少要比单一组合的4对电缆的近端串音衰减好一个数值△。 △=6dB+10lg(n+1)dB 式中:n为电缆中非光纤的对称电缆组数。 2.0. 3综合布线系统中任一电缆接口处的反射衰减限值,应符合表2.0.3的规定: 表2.0.3电缆接口处最小反射衰减限值表 最小反射衰减限值 C级 D级 1≤f≤10 18 18 10≤f≤16 15 15 16≤f≤20 15 20≤f≤100 10 2.0. 4综合布线系统链路衰减与近端串音衰减的比率(ACR),2.0. 应符合表2.0.4的规定: 表2.0.4-1最小ACR限值表 最小ACR限值(dB) D级 0.1 1 4 40 10 35 16 30 20 28 31.25 23 62.5 13 100 4 注:1 ACR(dB)=aN-a(dB) 式中:αN——任意两线对间的近端串音衰减 α——链路传输的衰减值 2 本表所列的ACR值优于计算值,在衰减和串音衰减之间允许有一定限度的权衡选择,其选择范 围如表2.0.4—2所示。 表2.0.4—2衰减和近端串音衰减的选择极限表 频率(MHz) 最大衰减量(dB/100m) 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量在100m时的(dB) 20 8 41 31.25 10.3 39 62.5 15 33 100 19 29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衰减与近端衰减的比率(ACR),以100MHz为例,表2.0.4—1中规定为4 dB,表2.0.4—2中规定为10 dB,而按照表2.0.1和表2.0.2相减得到0.8 dB,ACR出现3个数值,设计时应按照使用要求合理选用。 2.0.5综合布线系统线对的直流环路电阻限值,当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在1.0.6规定的情况下,应符合表2.0.5的规定: 表2.0.5直流环路电阻限值表 链路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最大环路电阻(Ω) 560 170 40 40 注:100对绞电缆的直流环路电阻值应为19.2/100m;150对绞电缆 的直流环路电阻值应为12/100m。 2.0.6综合布线系统线对的传播延迟限值,应符合表2.0.6的规定: 表2.0.6最大传播延迟限值表 测量频率(MHz) 级别 延迟(μs) 0.01 A 20 1 B 5 10 C 1 30 D 1 注:配线(水平)子系统的最大传播延迟不得超过1μs。 2.0.7综合布线系统的纵向差分转换衰减(平衡)限值,应符合表2.0.7的规定: 表2.0.7纵向差分转换衰减限值表 最小纵向差分转换衰减限值表(dB) A级 B级 C级 D级 0.1 30 45 35 40 1.0 20 30 40 4.0 待定 待定 10.0 25 30 16.0 待定 待定 20.0 待定 待定 100 待定 注:纵向差分转换衰减的测试方法正在研究。 2.0. 8综合布线系统光缆波长窗口的各项参数,应符合表2.0.8的规定:
表2.0.8光缆波长窗口参数表 光纤模式
标称波长(nm) 下限(nm) 上限(nm) 基准试验波长(nm) 最大光谱宽度FWHM(nm) 多模850 790 910 850 50 多模1300 1285 1330 1300 150 单模1310 1288 1339 1310 10 单模1550 1525 1575 1550 10 注:1多模光纤:芯线标称直径为62.5/125或50/125; 850 nm波长的最大衰减为3.5 dB/km;最小模式带宽为200MHzkm 1300 nm波长时最大衰减为1 dB/km;最小模式带宽为500MHzkm 2 单模光纤:芯线应符合IEC793-2,型号BI和ITU-TG.652标准; 1310 n≤6ps/kn•nm。 3 光纤连接硬件:最大衰减0.5 dB;最小反射衰减:多模20 dB,单模26dB。 表2.0.8注的内容是光纤和光纤连接硬件的基本要求,本规范引用ISO/IEC11801国际标准的相关部分。注1中最小模式带宽为1 km长度光纤的带宽,而在表2.0.10中规定的是链路的最小模式带宽,本规范在1.0.6条中规定多模光纤的最大链路长度为2 km,因此,链路的最小模式带宽分别为100MHz(850nm波长)和2500 MHz(1300nm波长)。 2.0. 9综合布线系统的光缆,在2.0.8条规定各项参数的条件下,光纤链路可允许的最大传输距离,应符合表2.0.9的规定: 表2.0.9光纤链路允许最大传输距离表 多模衰减值(dB) 单模衰减值(dB) 850(nm) 1300(nm) 1310(nm) 1550(nm) 配线(水平)子系统 100 2.5 2.2 2.2 干线(垂直)子系统 500 3.9 2.6 2.7 建筑群子系统 1500 7.4 3.6 3.6 注:1表中规定的链路长度,是在采用符合2.0.8条规定的光缆和光纤连接硬件的条件下,允许的最大距离。 2对于短距离的应用场合,应插入光衰减器,保证达到表中规定的衰减值。 2.0. 10综合布线系统多模光纤链路的最小光学模式带宽,应符合表2.0.10的规定: 表2.0.10多模光纤链路的光学模式带宽表 标称波长(nm) 最小光学模式带宽(MHz) 850 100 1300 250 注:单模光纤链路的光学模式带宽,ISO/IEC11801:1995(E)尚未作出决定。 2.0. 11综合布线系统光纤链路任一接口的光学反射衰减限值,应符合表2.0.11的规定: 表2.0.11光纤链路的光学反射衰减限值表 光纤模式,
标称波长(nm) 最小反射衰减限值(dB) 多模850 20 多模1300 20 单模1310 26 单模1550 26 2.0. 12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与设备2.0. 之间的相互连接应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与不2.0. 平衡的转换适配。特性阻抗的分类应符合100、150两类标2.0. 准,2.0. 其允许偏差值为15(适用于频率>1MNz)。 3.0.2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: 1、在设备连接器处采用不同信息插座的连接器时,可以用专用电缆或适配器; 2、当在单一信息插座上开通ISDN业务时,宜用网络终端适配器; 3、在配线(水平)子系统中选用的电缆类别(介质)不同于设备所需的电缆类别(介质)时,宜采用适配器; 4、在连接使用不同信号的数模转换或数据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,宜采用适配器; 5、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性,可用配合适配器; 6、根据工作区内不同的电信终端设备可配备相应的终端适配器。 |